栾川县公安局关于栾川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栾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栾川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栾川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LCCG【2015】4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内容:办公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及数量:笔记本电脑4台、台式电脑19台、彩色打印机20台、便携式打印机25台、便携式照录一体机17台、打印机24台、投影仪1台、夜视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采购预算价:370712.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并符合下列条件:
3.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3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时以原件为准,未能出示原件的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四、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
4.2报名地点:栾川县民政局西万信担保三楼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栾川县广电中心六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
6.2开标地点:栾川县广电中心六楼会议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7.1 采购人:栾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39577
地址:栾川县城东新区
7.2 采购代理公司: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9-66661669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229室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8.1营业执照
8.2税务登记证
8.3组织机构代码证
8.4开户许可证
8.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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