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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24 12: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NCX20150923

二、本次招标采购金额:约人民币35万元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简要说明

3.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笔记本电脑、打(复)印机、碎纸机、照相机、录音笔、移动存储设备及执法记录仪(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及所要求的服务;

4.3供应商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证书或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4.4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须具有公安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4.5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由现场对照验证其身份),开标时不到场者,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4.6投标人在投标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其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在有效期内,且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

5.2税务登记证副本;

5.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招标货物专项授权书原件(只限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执法记录仪)

5.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执法记录仪);

5.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5.6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壹套,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6.1报名时间:2015 9  24 日至 2015 9  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6.2报名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开封市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15 号窗口(5015室)

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文本出售,售后不退,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七、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和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起签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 10  21 上午9时30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人:王先生

    话:13103783311

代 理 人:河南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张女士、侯女士

    话:151037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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