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购置办公设备及建设视频监控中心项目二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龙湖派出所购置办公设备及建设视频监控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企业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湖派出所购置办公设备及建设视频监控中心项目
2.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35
2.3项目地点:新郑市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二标段:办公家具及其他电气设备。
2.7交货日期: 1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3.报名条件
3.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二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报名企业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代理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经过审核的正式会员有意投标报名的,首先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再进行网上报名。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持网上报名回执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新郑市检察院无行贿查询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5.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9月23日下午17:00时止
投标保证金:二标段贰仟伍佰元。2015年9月2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转账后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8.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18638195055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539991766 0371-67715639
11.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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