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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计:201527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3219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地址: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骆先生 0760-231856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先生 0760-88321998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项目内容:办公设备一批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498075.00元整。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08月18日至2015年08月24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 。(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8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8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08:30 至 2015年08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评标室安排)。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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