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
序号 |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高速扫描仪 | 台 | 1 |
2 | 高速扫描仪 | 台 | 1 |
3 | 彩色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1 |
4 | 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7 |
5 | 便携式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3 |
6 | 激光打印机 | 台 | 8 |
7 | 复合机 | 台 | 1 |
8 | 台式电脑 | 台 | 19 |
9 | 笔记本电脑 | 台 | 1 |
10 | 笔记本电脑 | 台 | 5 |
11 | 碎纸机 | 台 | 46 |
12 | 全自动装订机 | 只 | 2 |
13 | 防磁柜 | 条 | 1 |
14 | 照相机 | 只 | 1 |
15 | 照相机长焦镜头 | 支 | 1 |
16 | 机房UPS电源电池 | 条 | 32 |
本项目的预算价为46.62万元,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评标。
(其它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甘肃省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前来投标的供应商需携带主要产品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承诺书(原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7月22日至2015 年7月28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时,下午2:30 时至5 时,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世纪花园B1区东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如需电子版加收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8月13日 9时0分,地点为: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世纪花园B1区东门)二楼第 三开标室。
2. 开标日期:2015 年 8月13日 9 时 0分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 名: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21 0201 8309 1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平凉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崆峒区西大街 144号(西门口人民会堂隔壁)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并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PJ1507201786_01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甘肃中政招投标有限公司
邮 编: 744000 邮 编: 744000
联 系 人: 于勇 联 系 人: 马蓓蓓
电 话: 8269030 电 话: 18793361269
电子邮件: 707609649@qq.com 电子邮件: 11041339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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