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宁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宁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TANY2016-0111-00
2、项目名称:宁阳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办公设备采购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警用装备器材经营资格(至少具备安防设备、器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5.3投标人所提供防弹衣、防弹头盔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公安部出具的防弹防暴检验报告;且生产厂家须是2015年公安部协议供货单位;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须提供50万元以上的防弹衣保险单及50万元以上的防弹头盔保险单;
5.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16年7月8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7.4方式:来人购买,购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类似合同业绩(合同、成交或中标通知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防弹衣和防弹头盔检验报告及保险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6年7月29日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5时00分;
8.3递交地点: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8.4地址: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建设银行南行100米路西)。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宁阳县公安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
邮政编码:271400
电话:0538-5615531
联系人:徐主任
9.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项目经理:阎俊卿
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
E-mail: ygzdtafgs@163.com
邮政编码:271000
电话/传真:1509481033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高科技园分理处
银行账号:37001696059050149482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
11、监督部门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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