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巩义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巩义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6-51,招标人为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不动产登记大厅;
2.2招标范围:办公设备采购(台式计算机、触摸查询机、指纹识别器、排队机、室外LED、室内LED真彩、监控、布线、程控交换机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有关服务等)。(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2.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的计算机生产制造商或取得计算机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营范围须包含拟投产品,能有效的履行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体系;
3.3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与省级不动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3.6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11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开户许可证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11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惠民路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
丰商务13楼
联 系 人:尚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351413 电 话:0371-60926170
13592539366 传 真:0371-67261777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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