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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6-12 0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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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4-C(HW)-011

二、招标内容:

信息化办公设备 一批 (详细内容见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52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1、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细内容见谈判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的计算机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五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五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高速扫描仪及所有安检设备原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25日(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时到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五、报名要求: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原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原件、外地企业在大连地区的售后服务机构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时间:2014年7月3日13:30至14:00时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7月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招 标 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十、招标代理人: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欣 电 话:0411-82707229

传 真:0411-82717059 电子邮箱:gszb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97356820408(购买采购文件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二七广场支行3400200219300219694(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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