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5011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乐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郑斌/136008703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华/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数额(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 |
---|---|---|---|---|---|---|---|
1 | 1 | 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22.43 | 44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
交货地点: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全部货物安装并验收完毕。 | |||||||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 |||||||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5%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的,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税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即社保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投的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是国家强制要求产品,必须提供最新一期3C认证及节能证书; (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4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三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的,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税凭据;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即社保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所投的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是国家强制要求产品,必须提供最新一期3C认证及节能证书;
(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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