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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档案室自动灭火设备、蓝牙识别门禁系统(车辆)及立式摆闸门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1-07 15:1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同心县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心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档案室自动灭火设备、蓝牙识别门禁系统(车辆)及立式摆闸门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法院办公设备、档案室自动灭火设备、蓝牙识别门禁系统(车辆)及立式摆闸门禁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BFHJ-tx20160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清

项目联系电话:1399515061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同心县人民法院

地址: 同心县

联系方式:李 清 139951506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买小龙 田辉 0951-5112357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办公设备、档案室自动灭火设备、蓝牙识别门禁系统(车辆)及立式摆闸门禁系统设备1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若法人投标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相关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在当地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五)近期(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最近一期完税证明文件; (六)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七)投标企业在违规期内不得参与本次投标行为,如提前未告知,相关单位将作为欺诈行为处理。对于中标行为,不认可;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不允许联合投标 (十)不允许联合投标、转包或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1月2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2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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