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办公设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1-07 14: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 TDZB201602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设备采购
4、供货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范围:电脑,证据录入器,高速卷宗扫描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本次采购的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十八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采购金额: 76万元
8、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9、资格条件要求: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
(2)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所投产品的电脑,证据录入器,高速卷宗扫描系统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合法有效授权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一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采购项目。
10、报名要求:如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服务承诺函⑤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⑥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原件⑦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1、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13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 午8:30-11:00;下 午13:30-16:30
12、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晓声 联系电话:0411-85520866
13、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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