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纳雍县第二中学网格化屏风式办公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1-14 09: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纳雍县第二中学网格化屏风式办公设备公开招标
  • 2、项目编号:NYZC-2016ZB-01
  • 3、项目序列号:NYZC-2016ZB-01
  • 4、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5、项目联系电话:0857-3524458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924,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纳雍县第二中学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能力按招标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 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 权委托书和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 供应商不是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有主要设备(清单中加★设备)生产厂家或境内代理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6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两份,一份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一份在开标现场出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必须是本公告发出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组织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8 投标人按规定向本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2)特殊资格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本人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本人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境内代理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注: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装订成册),原件退还,复印件留档。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方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文件不全者拒绝报名,不接受其他资料形式的报名。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1-14 08:30:00至2016-02-01 17:3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纳雍县政府采购中心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 (4)投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2-04 14: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2-04 14:30:00
  • 12、开标地点:纳雍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1-14 08:30:00至2016-02-01 17: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汇款或转账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纳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省纳雍县信用合作联社农贸街分社
      • 帐  号:2812010201201100011356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纳雍县第二中学
    •   联系地址:纳雍县雍熙镇二中路
    •   项目联系人: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13595740628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纳雍县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地址: 纳雍县雍熙镇环城路(温州大酒店旁)
    •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0857-352445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附件: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