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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所需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2-16 22: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时50分
项目名称:曹妃甸区垦区治安分局所需办公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040090003
项目联系人:张振臣 刘成宜
项目联系电话:0315-8757172
采购人:曹妃甸区垦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育才街中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986345
代理机构: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757172
预算金额:83.39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2日14时5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曹妃甸区财政局一楼,建设大街273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评标室。(地址: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购招标文件时带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至少2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其曾经服务的项目名称);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有效文件。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该项目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到曹妃甸区检察院办理《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检察院联系电话:8787208 13931576492)。4、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采购批号:CFDQZFCG201512A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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