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新县交代【2015】152-1号 )
二、采购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三、招标内容:日常办公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7、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4日—— 2015年12月1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三楼报名受理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到报名地点通过报名后,可在报名人员处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09:00
八、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6日上午8:00至9:0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大会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第二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十、招标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联系电话:5125321
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
代理机构: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正翔 联系电话:15617123191
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黄河口九裕隆小区三单元16楼
十一、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18737378997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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