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及办公设备项目第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及办公设备项目第一标段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及办公设备项目
2.2招标编号:伊政采【2015】107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招标内容:侦查取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交货日期:30日历天
2.7预算金额:¥7526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包括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定位系统);
3.4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至少三份具有同类产品相关业绩(30万元以上,以合同为准);
3.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公告期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2室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授权包括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手机定位系统)、业绩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内)。(以上均为原件)
报名时验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中和国际商务酒店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周女士 郭先生
电话: 13525982988 13837958003
固定电话:0379-64358268 0379-643582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先生
电话:15838808280 0379-6363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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