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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办公设备和漯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4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207号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办公设备和漯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办公设备和漯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二、招标货物:

A包:漯河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办公设备项目

照相机5台;镜头5套;摄像机5台;对讲机120台;执法记录仪120台(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B包:漯河市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项目

执法记录仪350台;执法记录仪工作站30台(设备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投一包,也可两包都参与投标,但不得将每包内的项目分开投标。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是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A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5、B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音视频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工作站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分公司或办事处授权无效)。

6、B包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有效的河南省公安厅批复的警用装备销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证件原件开标时查验,复印件封装在投标文件中)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四、报名及标书领取信息:

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1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5室。

报名及标书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凡未按上述规定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一切活动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七、联 系 人:胡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日报》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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