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检察院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财行指[2013]1577号 吉财行指(2014)1942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省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设备配置清单。
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供货期:2015年12月13日至2016年1月13日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执证期限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营业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标的产品;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2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四楼小会议室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在靖宇县交通运输局四楼小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9时整,地点为靖宇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曲建平
电话:0439-72246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洪达
电话:13894070110 邮箱3490712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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