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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公安局所需办公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8 11: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就安阳县公安局所需办公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名称:办公设备
1.2.招标编号:安县财招标采购(2015)151号4/12(总第382号)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
专业相机 、数码相机、电脑等,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 采购预算: 50.05万元;
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2.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证照 、税务登记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单位书面声明,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复印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预防职务犯罪局)。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 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服务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现场发售。
3.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3.4.1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4.2非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4.3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下午3: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安阳市高新区东风路与海河大道交叉口东50米路北)。
5.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强能产品强制采购、节强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拒绝进口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 “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阳招标采购网http://www.ayzbcg.com”网站上同期发布。
 
7.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郝鹏涛
电话:13569075876
地址:安阳市灯塔路中段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安阳市方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光辉
电话:0372-2283982、2283983   财务部咨询电话:0372-3672212
地址:安阳市人民大道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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