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3D打印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1-05 09:26:29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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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被称为“具有工业革命意义的制造技术”,不同于传统的制造技术,3D打印技术具有生产周期短、原料消耗少、产品精度高、个性化生产等诸多优势。3D打印技术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着冲击,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简单谈一下3D打印领域涉及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
3D打印与著作权
3D打印侵权问题中,关系最密切的当属著作权问题,这是由于3D打印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法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复制。
在判断3D打印是否侵权时,可以关注一下3D打印的方式。目前,3D打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第一,从立体到立体,即通过电脑中的3D立体模型,打印出立体物品;第二,从文字到立体,即通过在电脑中输入一段文字描述,进而打印出对应的物品;第三,从平面到立体,即将电脑中的平面设计图形通过程序打印成立体物品。现在的问题是,这三种打印方式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复制”呢?
首先,从立体到立体,都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哪怕是缩印、扩印等改变比例的方式,都不影响复制的成立。因此,这种未经作者许可方式所进行的复制将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从文字到立体的方法,一般不会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文字与立体均属于两种不同形式的表达方式,所以不涉及彼此复制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此种3D打印方式一般也不涉及侵权问题。
最后,从平面到立体的方法,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此问题避而未谈,在实践中争议颇大。“打印”纯粹传达艺术美感的物品属于对设计图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打印”兼具艺术美感和实用功能的物品属于对具有艺术美感的部分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而“打印”在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不属于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行为。例如:“复旦开圆案”中,被告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下,将平面的生肖卡通形象转换成立体的储蓄罐,被法院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然而,在“摩托罗拉著作权案”中,法院却认定,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如果参考《伯尔尼公约》对“复制”的规定,它包括“任何方式”、“任何形式”的复制,这种“开放性”的措辞显然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将复制行为扩大为“以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不管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形式”的复制,只要是不具有创造性的重复性表达,重新再现了作品内容,都应当认定为复制行为。
3D打印与专利法
专利保护的核心是判定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侵犯专利权,也就是被控侵权方法或产品有没有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保护的是工业方法或工业产品,由于3D打印采用层层堆积的方法与传统的通过切割原料或通过模具成型制造产品不同,除非专利方法本身涉及3D打印方法,否则3D打印几乎不会侵犯专利方法,因此我们把重点放在专利产品的权利要求上。3D打印技术本身不可避免地要适用专利法,问题是它们有无特殊之处。到目前为止,3D打印累积性的技术大多已被申请并获得专利,因此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技术,必须事前获得许可,否则有侵权嫌疑。
3D打印材料也可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增材制造材料的开发等形成的相关技术也同样适用专利法。这些基本材料有热塑性塑料、金属粉末、陶瓷粉末,几乎任何合金,共晶系统金属、可食用材料,光硬化树脂液态树脂, PLA、ABS树脂,金属线、塑料线,纸、金属膜、塑料薄膜,钛合金,热塑料粉末及石膏等。当然,涉及这些材料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运用和保护等制度不会因为它们用于3D打印而与其他材料的发明而有所不同。
与一般专利相比,它们无任何特殊性。如果说两者之间有区别的话,则主要体现在:专利权的保护也只限于商业使用,出于非商业目的的使用就不会造成专利侵权。如果将来未经专利权人同意出于个人使用目的“打印”了权利人的产品或运用了权利人的技术被视为侵权的话,追究“打印”者的侵权责任十分艰难。也不排除专利法发生根本变革之可能,但如何变革,目前难以预料。
3D打印与商标法
3D打印可能会涉及商标权侵权。如果一个已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所有者许可使用到商品中,商品就是假冒,商标也将被侵犯。出于商业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在3D打印物品上使用别人商标的行为与一般商标侵权行为无异。唯有区别的是:3D打印出于个人使用之目的而在自己使用的物品上使用他人商标,这可能更多地与设计打印模型的人有关。如果3D打印普及,一般个人均掌握设计技术,则有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打印出自己喜欢的物品,并随意打上某知名商标。3D打印面临的难题是,尽管模型文件复制了产品上的商标,但如果消费者打印产品进行个人使用而且不进行销售,这就不是商标使用。如果某人创造并公开包含有已注册商标的模型文件,事情将变得复杂。虽然包含商标或许就是商标使用,但问题是商标是否用在注册商品上或与注册商品相关联。如果复制商品不展现或不使用原始制造商的商标,那么这种复制很可能就不是假冒。
总体上说,3D打印的核心是打印技术和打印模型,而对于技术问题一般由专利法调整,没有太多的争议,但对于打印模型及与其相关的“复制”与“合理使用”争议较大;由此有人认为,3D打印与著作权法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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