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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总协调人推荐制提升协议供货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2-04-25 10:48: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要求入围品牌需要接受价格及对应机型的抽查,承诺“最低价”供货--
  
    

沈阳IT协议供货通过多项措施确保物美价实

沈阳IT协议供货通过多项措施确保物美价实

  “采购中心将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标代理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果出现协议供货入围机型停止销售,或者是有价格报价比协议供货成交价低,那么中标企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其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是最低价。”
  
  这是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于该市协议供货做出有效价格监控有力手段之一,与此同时,包括缩短协议供货有效周期、针对入围产品实行分档管理等,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协议供货的价格监督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获得了各方一致认可。
  
  日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启动了市本级政府采购2012年度协议供货工作,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柞介绍,今年,中心将再接再厉,让协议供货体系更加健全,力图使各项管理更具可操作性。
  
  总协调人推荐制度联动全省市场
  
  沈阳市2012年度协议供货和全国其他地市稍有不同,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因为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省直单位在同一个城市,为提高效率,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协议供货总协调人范围内选择确定协议供货总协调人。
  
  记者了解到,该采购中心承接了辽宁省省直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凡辽宁省省直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的厂商,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获得沈阳市市直单位201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总协调人资格。协议代理商资格仍采用总协调人推荐的方式确定。
  
  至于总协调人的主要责任,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议供货的工作人员姜威告诉记者,确保供货及时、维护产品更新、确保价格及时调整都在总协调人的职责范围内。
  
  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协议供货是一种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的采购方式,需要总协调人的认真参与和积极配合。为此,采购中心举办了2012年度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工作会议。共计112家总协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中,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就总协调人的工作职责、总协调人手续办理流程、今年协议供货工作调整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进行了现场答疑。
  
  专人监管价格见实效
  
  价格问题一直是协议供货备受关注的话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于价格的有效监督同样不遗余力。
  
  据了解,采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网上相关产品及协议供货最高限价的更新,并与协议供货项目网上竞价的报价进行对比,全方位地加强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当网上竞价的报价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时,责成协议供货商调整最高限价。对拒不调整最高限价的厂商,依据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取消该产品参与协议供货的权限。
  
  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采购中心曾多次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中标代理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果出现协议供货入围机型停止销售,或者是有价格报价比协议供货成交价低,那么中标企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其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是最低价。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姜威介绍,中标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市场上在售的主流机型,即投标配置与生产制造厂商对外公布的配置一致,不得以专用机型、特配机型参加投标。另外,为了更好地接近市场价格,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更新快的特点,采购中心实行一年4次招标的办法,中标产品价格基本实现随行就市。
  
  在做好价格监控的同时,采购中心还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联系,了解供应商供货价格及履约服务情况,全方位地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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