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约束专家话语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12-13 15:3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1年9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对中央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央单位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须对审核的采购信息进行公示。有专家表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公开理由有可能引发争议,但有利于约束专家的权力。有供应商建议,专家意见如果有详细的论证理由,公示效果会更好。
  
  公示包含两项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审核前公示共包含采购人信息、单一来源供应商信息、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等共8项内容。供应商对公示的单一来源采购各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财政部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于采购人基本情况、采购项目预算等信息基本不存在异议,因此专家意见无疑就是公示的重点。
  
  为某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行论证的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中心研究员石跃军说:“在公示信息中,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在大多数项目中,专家意见就是‘为什么这个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一家供应商提供’,专家需要从技术或者市场等角度进行论证。”
  
  有些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是由于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并变更了采购形式,在这类项目的专家意见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原采购项目在招标时无歧视性条款、未受质疑的证明。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高级工程师蔡阳介绍说:“如果项目曾经因为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而废标,专家就要对原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没有歧视性条款。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原采购项目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合理性。”
  
  对于公开专家意见的做法,也有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一位数据中心建设领域的专家表示,目前专家论证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往往是技术上的可实现性,如果能增加对需求合理性的判断会更好。该专家举例说:“论证时以采购文件要求的系统可管理性和兼容性为标准,结论是同意单一来源采购,但如果这个采购需求本身就过高,那么论证结果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其实是专家出具意见的前提。”
  
  专家意见更严谨
  
  对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前公示,其目的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公示是为了让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开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意见就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从专家对审批前公示的反馈看,社会监督的目的已经初步显现。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吴亚非认为,审批前公示的做法有助于提升专家的责任意识,让专家为自己的意见负责。吴亚非举例说:“如果没有公示的过程,专家只要说明自己支持单一来源采购的态度就可以,具体理由可有可无。甚至有些专家意见带有倾向性,也很难在专家意见中体现出来。现在专家意见要公示,无论业界专家还是供应商都盯着专家的观点,专家论证意见有可能会被‘挑毛病’,所以专家的意见会比以前更小心、更严谨。”
  
  公示带来的另外一个变化是,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比以前更详细。石跃军说:“专家支持单一来源采购的意见,其实核心内容就是‘为什么只有某一特定产品满足需求’。在公示制度下,专家往往更倾向于把意见写得更详细、更全面。比如,某单位数据中心要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购买入侵检测设备,专家要分析采购人现有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和该单位信息化建设对入侵检测设备的需求特点,然后根据市场上满足需求的产品数量判断是否同意单一来源采购。但在以前,这个分析过程可以简化成‘采购人需要具有某特点的产品,市场中只有一款产品符合条件,所以同意单一来源采购’。”
  
  提高采购公平性
  
  有不少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往往是因为采购人的倾向性产生的。还有一些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把自己挡在了一些采购项目的大门外。单一来源采购审批前公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两类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看法。
  
  一家专门生产网络安全产品的厂商负责人表示,公示程序规范了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也给相关供应商带来了机遇。该负责人说:“很多信息化项目都拟定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按照以往的操作方式,一旦进入专家审核阶段,单一来源采购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不管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合理,潜在供应商都几乎没有提反对意见的机会。现在供应商发现单一来源采购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在公示期提出反对意见,也就有机会参与更多的采购项目。”
  
  也有供应商认为,公示内容可以更加详尽,有利于充分证明专家观点,同时也便于潜在供应商提意见。该供应商说:“有些专家意见过于精简,不利于论证其观点。比如,专家说某信息系统建设需要运行速度快、兼容性好、数据处理能力强的软件,所以只有某某产品满足需求。听起来有道理,但实际上完全没说明为什么只有这款产品满足需求。如果专家详细说明对软件运行速度、兼容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然后比较市场中同类型的软件性能,这样详细论证得出的结论会更有说服力。”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