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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中标公告偷懒惹质疑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文 刀  发布于:2011-11-24 10:19: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某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受到了质疑,引发质疑的根源竟是一条小小的中标公告。
  
  在今年6月份,该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了一个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该项目涉及大量的硬件和一小部分涉密软件的开发内容,总预算超过1亿元。
  
  经过两个月的招评标工作,最终A、B两家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获得了综合评分第一名。根据A、B两家公司在项目中的分工,由资金实力雄厚的A公司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硬件,取得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的B公司则负责涉密软件的开发和部署。这种专业分工协作的方案在评标环节颇受评标专家的好评。
  
  虽然招标环节十分顺利,但在发布中标公告时,有关工作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并没有在中标公告中写明联合体投标的详细信息。在最终公布的中标公告上,中标供应商一栏只有主投标方A公司,B公司则完全没有出现。
  
  中标公告刚刚发出,就有多家投标供应商对该项目提出了质疑:该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具有涉密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A公司根本就没有取得这样的资质。
  
  在项目受到质疑后,该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中标该项目的是由A、B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由A公司负责提供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硬件,而B公司则负责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工作。A公司虽然没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但B公司有相应的资质,而且负责涉密系统建设的也是B公司,所以不存在投标资质的问题。”
  
  对于集采机构的解释,供应商并不十分满意,有供应商提出疑问:“既然是联合体投标,为什么公告中的中标供应商只写一家公司的名字?如果只写一家供应商,为什么不是写具有投标资质的B公司?”
  
  面对供应商的再次发问,集采机构不得不尴尬地承认:“在发布中标公告时,为了发布信息更快捷方便,工作人员没有把联合体投标的全部信息体现在中标公告中,而是只公布了主投标方的信息。在这个项目中,A公司虽然不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但它提供的设备占项目预算的比重超过80%,而且是投标联合体的主投标方,因此在中标公告的投标人一栏中就只写了A公司。”
  
  虽然集采机构的解释最终得到了供应商的理解,但供应商对集采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的偷懒做法并不满意。有供应商代表说:“联合体投标却只写主投标方,谁知道你是不是联合体投标?更何况中标供应商还存在资质问题,这样的中标公告引发质疑并不奇怪。”
  
  对于此次中标公告引发的质疑,有专家建议应该从规范中标公告中的信息入手,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该专家建议说:“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而且对整个项目负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都应该视为平等的中标供应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联合体中单独一方往往并不具有项目的投标资格或者单独履约的能力,因此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该详细说明中标联合体各方的详细情况,而不能用联合体中的某一方作为整个联合体的代表出现在中标公告中,否则中标公告很容易向外界传达错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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