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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IT采购创新形式 完善流程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01-24 11:2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采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的创新“标兵”,在采购工作中摸索出了很多创新的采购形式和操作方法,协议供货这种采购形式就是由国采中心率先应用并迅速推广到全国的。对于集采年会IT采购论坛中各方当事人探讨的问题,国采中心在操作方式上积极进行创新,采取第三方调研和主动调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建立一套完善的采购流程。

  由于国采中心协议供货平台的IT产品数量众多,靠集采机构自己的力量对这些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调研存在巨大困难,因此国采中心选择了和第三方价格监管机构合作,由第三方机构对入围协议供货的产品的价格进行调研和比对,借助外部力量对协议供货价格形成监控。

  对于价格偏高的判断依据和方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说:“判断IT产品的市价高低不能以一次购买成交的价格决定,单次采购价格可高可低,相比之下,一定时间内的多个成交价所处区间更有参考价值。协议供货价格如果高于多数市场成交价所处的区间,就应该算是价格偏高,需要供应商对价格进行调整。”

  除了借助外力进行价格比对,国采中心也会通过协议竞价方式主动进行产品价格调研。据介绍,协议供货采购效率高,而且这种采购形式获得了采购人的普遍认可。但问题也同样明显,就是价格变化不够快,入围价格难以随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因为协议供货入围价格是由供应商自行申报进行调整的,但供应商往往不愿主动降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采中心每月选择一天进行价格调研,通过网上竞价的形式对采购人的IT产品需求进行采购,然后将竞价结果与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比对,验证协议供货价格到底是否低于该产品的市场价。如果网上竞价价格高于协议供货价格,说明该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确实低于市场价;但如果网上竞价的成交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那就说明供应商没有按照协议供货要求,及时将最高限价调整到低于该产品的市场价。国采中心就会以此为依据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将该产品的价格调整到不高于网上竞价的价格。如果供应商不调整价格,该产品将会被暂停协议供货采购资格。

  谈到国采中心在采购操作环节的创新,高志刚表示核心思路就是为了取得更好的采购效果。他说:“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集采机构就有责任用最低价格为采购人购买满足需求的产品。集采机构能用比市场价低10%的价格买到IT产品,那才是集采机构的价值体现。要用比市场价更低的价格招标购买IT产品,关键就是要确保充分竞争。供应商之间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原因往往是信息不够公开。可以说,充分竞争和信息透明是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精髓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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