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超预算一定要废标吗——报价超预算如何处理
笔者长期在采购第一线组织开评标活动,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一直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项目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超预算情形经常发生。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尤其是出现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废标是极其慎重的,一般也不作废标处理。
有同行以及业内人士,曾就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一般不作废标处理开门见山问笔者,三家供应商有一家没有超预算,是不是标不要评了,直接确定那家中标?如果两家没有超预算,是不是从这两家当中确定最低报价为中标供应商呀?问题的答案,不是“是”与“不是”那么简单。事实上,我们忽视了一个重要环节和一个重要标准。
一个重要环节是征询采购人意见。超预算能不能支付,由谁决定?不是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是评标委员会,而是采购人。超预算能不能支付,必须首先征询采购人意见,这个环节绝对不能省略,更不能包办代替。
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评标方法。18号部长令规定,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只有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三家供应商中,没有超预算的那家,如果没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三家供应商中,没有超预算的那家,如果没有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虽然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按照确定的综合评分各项因素评分后,得分不是最高也不能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同理,采用性价比法的亦如此。
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基本上全部采用综合评分法。处理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具体做法是一律不首先宣布废标,而是先征询采购人意见,再进行量化打分。先征询采购人意见,就是看采购人是否有能力,是否愿意支付超出预算的部分。如果采购人有能力,或者愿意支付的话,以书面形式承诺同意追加预算,并且追加到最高报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量化打分、汇总后,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如果采购人没有能力,或者也有不愿意支付的话,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量化打分、汇总后,如果最低报价供应商得分最高,就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超预算的供应商综合得分不是最高,再宣布废标。
(作者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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