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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王九洲:预算应兼具“刚性”和“弹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九洲  发布于:2008-08-06 10:18: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报价超预算一定要废标吗?(二)  

  政府采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它既是对供应商的要求,也是对采购人以及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按废标处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理由有三:一是公平竞争应该有个规则,且必须是公开的,即衡量投标供应商是否“有效”的规则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将根据这些规则来决定自己是否能够参与投标活动,根据规则来编制“有效”的投标文件。二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了预算,并且把超预算列为无效投标情形的话,那么,不会有任何一家供应商明知自己的价格超过了预算,还要“无效”投标的。三是在招标文件中不公布预算,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费用、成本、利润,以及潜在竞争对手的价格等测算后拿出自己认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进行投标。由于每一家供应商的成本和利润不同,其投标价格必然有高有低,有的超预算,有的在预算范围之内,都属于正常现象。投标供应商都认为自己的实力最强,方案最优,价格最具优竞争力,都认为自己能够中标。同时,供应商为了参加投标,通常都会作人力和物力准备,购买招标文件,研究招标需求,制定投标方案,以及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你没有公布预算,更没有把超预算列为无效投标情形,而仅仅是因为有一家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就废标,难道对供应商公平吗?对没有超预算的供应商不公平,对超预算的供应商同样不公平。
  
  预算的依据和作用
  
  在政府采购中,预算仅仅是采购人为了采购一个项目而制订的支出计划。预算,而不是决算。就预算来说,是怎么制订的,有没有科学的依据?如果预算是科学的话,怎么会出现投标超预算的呢?如果预算不科学的话,怎么又会出现没有超预算的呢?工程项目招标,一般不会出现投标超预算的现象,原因很简单,造价师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参照的是《定额》,而定额是公开的。任何一家供应商在投标时,都会根据定额来制订投标价格。事实上,一个工程项目如果不作工程量追加的话,决算都会低于中标价,更低于项目预算。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定额可供参考,一般是采购人根据市场调研、询价、网上查阅资料信息,以及实地考察等编制的。供应商投标价的制订也不像工程项目那么简单,投标价要受采购成本、运营成本,以及所追求的利润回报率、中标与否对自身的重要性程度等因素影响。我们在采购类似项目时,依据开发量和工程师年薪制订预算都是科学的,关键要看我们有多大财力、有多大支付能力。笔者的意思不是要否定预算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而是想表明预算并不起决定作用,重要的是采购人“能否支付”。
  
  预算应兼具“刚性”和“弹性”
  
  为了减少因超预算导致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现象发生,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应该有所作为。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既要实现低价采购,又要考虑到产品和服务升级等因素带来的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商绝对不能追逐高额利润,必须把价格降到合理的水平,不能把政府采购等同于企业的招投标,要非常清楚明白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否则就失去了政府采购的意义。
  
  (作者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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