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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命周期评价 成智慧乡村共赢新纽带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卢妮娜  发布于:2020-10-22 17:06: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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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公布,数字乡村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根据规划,到2021年底,城乡数字鸿沟明显缩小,乡村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大幅提高,依托互联网开展的农村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基本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鉴于目标的提出,各项配套政策发力,科技类产品政府采购呈现怎样的新特点?与此同时,怎样评价采购的产品更符合需求?《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了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所长赵勇教授。
 
  供应商信息可能造成不对称
 
  赵勇教授认为,科技类产品的政府采购有5个特点:(一)部分科技类产品技术参数标准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都较高,另一部分科技类产品则呈现标准化程度低的特点。这两类科技类产品,按照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可能都不适合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
 
  (二)有相当一部分的科技类产品的生产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这类产品只有少数的供应商提供,呈现垄断或者寡头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
 
  (三)科技类产品的技术升级快。采购人与供应商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即对于最新的科技类产品功能特性以及研发进度的认知,采购人远不如供应商多。
 
  (四)科技类产品多数存在较高的资产专用性。一旦采购某一家的产品,后续的系统维护及保养升级等,均很难以其他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来进行配套。
 
  (五)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双循环的背景下,很多科技类产品的政府采购存在着信息安全以及供应链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或风险。
 
  全生命周期评价需引入
 
  同时,针对科技类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的五个问题,赵勇教授认为有5项政策建议。
 
  第一,无论是标准化程度高的科技类产品,还是标准化程度低的科技类产品,传统的公开招标的方式都很难满足现有的采购需求。对于标准化程度高的科技类产品来说,公开招标的效率太低,而对于标准化程度低、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科技类产品,又难以定义采购需求。所以,建议用询价、协议供货或网上商城等方式采购标准化程度高的科技类产品。而对于标准化程度低、信息不对称的科技产品,可以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来采购,实现物有所值、提升采购效率的目标。
 
  第二,从采购的观念上,采购科技类产品更应注意从程序性导向转向结果导向的转变。将关注的重点从依法合规转向更加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值得注意的是,依法合规只是政府采购的最低标准,而不是终极目标。
 
  第三,要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量子科技研究和应用前景举行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顶尖科学家负责制,给他们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赵勇教授认为,科技类产品的采购,同样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采购人负责制。
 
  第四,无论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对于科技类产品评审办法,一定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评价,而不是仅仅关注一次性采购成本。要把后续的升级换代、维护保养乃至废弃处理的全生命周期成本进行全面评估。之所以要采纳这样的评审办法,就是要防止有供应商利用科技类产品资产专用性高的特点实施“钓鱼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进行不公平竞争,给采购人带来损失。
 
  最后,在政府采购科技类产品时要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平衡好政府采购基本目标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针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进行扶持,从而保障科技类产品采购的信息安全和供应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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