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采购超四成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谢鸣鸣 发布于:2020-10-16 18:27: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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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中,2020年10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最新版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中主要包含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市场开拓、创新支持和服务保障共42条政策。《条例》中提出,北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值得供应商特别注意的是,此次《条例》第28条特别关注鼓励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并制定了相关规定。《条例》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中30%和60%的指标。
除此之外,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平等待遇,当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时,还会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大力支持首台首套新产品新技术参与政府采购。
此《条例》一出,对于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站稳脚跟来说,无疑是个利大势好的好消息。
《条例》中还特别对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作出规定,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园区管理等部门对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数字化提升的中小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始股东、技术骨干等不因企业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话语权,条例规定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允许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享有更高比例的表决权、控制权,以保证科技创新企业保持技术优势和发展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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