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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电子卖场采购向中小企业抛出橄榄枝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莉  发布于:2016-05-25 08:5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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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啥?你还在回味2016亚洲消费电子展?别闹了,快来看看真实的政府用户如何采购消费类电子产品吧! 

  今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提出将对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在内的5类消费类品目定点供应及售后服务进行招标。
 
  这意味着,90万元以下的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5类消费类信息产品采购项目,在此次招标工作结束后将统一归入消费类品目专属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渠道中。没错,应急的、小额零星的上述产品将统一通过此次招标的入围单位来采购啦!
 
  为中小企业单设一包
 
  与以往的消费类信息产品采购招标相比,本期采购亮点颇多。最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招标将实行不设固定淘汰率的评标办法,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的投标人均入围中标。同时分包设置将“电子卖场大企业”与“电子卖场中小企业”区分开来,使得大中小型电子卖场企业均有机会入围中央国家机关采购单位消费类产品定点采购供应商名单。
 
  为了体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此次招标中明确了第三包为“电子卖场中小企业包”。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符合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凡符合工信部相关标准的中小企业,在第三分包中均享有平等机会参与项目投标。
 
  严禁“订制”、“特制”
 
  一直以来,“政府专供”、“订制”、“特制”等标签让政府采购深受其扰,无从比价的“专供”产品每每成为让政府采购背上骂名的根源。可喜的是,本期采购项目中明确规定拒绝“与众不同”~
 
  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明确提供正式官网( ICP备案证书标明的网址域名)的网址的相关品目内全线自营商品,不得提供,也不得提供与公众访问不一致、专门订制、特制、虚假或者非主流的网址和商品。
 
  供应商不得以进行促销活动为由,拒绝为政府采购用户提供商品。供应商如因官网技术维护和缺货原因需暂停提供商品,须经采购中心核实有关情况,经采购中心同意后,方可暂停提供商品。否则,供应商任何暂停提供商品的行为,均可视为违约。
 
  啥叫定点采购?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5类品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畴。据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上述品目产品时当执行集中采购。
 
  1月,国采中心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集采目录内信息产品划分到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3类执行方式中。《通知》明确,各采购单位采购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的,应在采购中心公布的入围定点电商和实体商城处进行采购。京内单位采购电视机也应在上述定点供应商购买,京外单位的电视机采购可自行选择是否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上述品目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时按照采购金额的不同享受优惠率折扣(各定点供应商优惠率见中央政府采购网)。
 
  《通知》规定,定点采购金额上限为90万,预算在90(含)-120万(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单独组织,超过120万(含)的,须委托采购中心单独组织公开招标。(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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