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禾心 发布于:2008-06-18 13:48:00 来源:本站原创
投稿邮箱为:tougao@caigou2003.com,投稿时请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一经采用,本网会根据您的文章点击情况支付相应的稿酬。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关系着最终的评标结果,是评标工作是否公平合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必须加以重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发布,对规范、统一评标基准价制定了标准,为实际操作指明了方向,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好事。但笔者认为,《通知》对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过于单一,是其最大的缺陷,因为它对服务类项目并不能完全适用,会给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带来后患。为了便于说明,笔者举一个实际案例来进行讨论。
2006年3月对某信息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共有11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高投标价620000元、最低投标价1元。按照《通知》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并按服务类报价权重最低为10%计算,在本项目中,除报价为1元的投标人外,其余得分基本均为零分(最高仅为0.000027,报价368000元;报价为620000元的投标人其得分仅为0.000016),很明显,这种计算方法存在重大缺陷,而且也极不公平。第一,最高报价620000与次低报价368000元,报价相差近一倍,而得分几乎一样;第二,除报价为1元的投标人得10分外,其余得分几乎均为零分,而服务类项目各项指标都比较“虚”,在评标时很难排除该投标人,但谁都知道,该投标价明显不合理,这标怎么评?如果将报价权重按服务类的高限30%计算,结果更是惨不忍睹。
正如《通知》中指出的:“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但价格绝不是惟一因素,因为服务与货物不同,其指标相对来说比较“虚”,在大部分情况下很难简单作出投标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判断。例如,在本案例中,我们要求投标人作出:“1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修复,如不能按时修复,需有替换设备的应急方案。”的承诺,结果所有投标人均作出了承诺。但实际上,根据投标人的规模、实力、经验等情况可以判断,某些投标人的承诺能否兑现是值得怀疑的,而在评标时,对其已按要求作出承诺的评分因素就不能扣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价格的重要性不可否认,但对服务类项目,似乎不该“一刀切”,对服务类项目的价格分计算,建议:一,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合理性论证,如认为明显不合理,建议废标或在计算时,剔除该投标人的报价(而《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二,在投标人比较多时用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来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三,对部分项目还可以采用双向扣分法,且扣分标准不同,如每高一个百分点扣“权重×1%”分,如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权重×0.5%”分等其他方法来完善《通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爱默生助力上海市政府灾难备份中心
下一篇:“入门条件”过多导致招标失败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校园网络升级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网络安全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 工业PON等网络技术在制造型企业的示范应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册亨县123个行政村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建设)采购采购公告
- 桐梓县教育系统光纤网络租赁服务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 天长市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口网络租赁(GGZC2020-G3-00319-CQXH)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民广场办公区无线办公网络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基础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局)网络租赁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