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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双方相互了解才能共赢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文刀  发布于:2010-06-13 11: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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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供求关系在政府采购中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在政府采购规则下,采购人不能随意选择产品,供应商也不能随意调整供给,规则在实现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的同时约束了供求双方灵活变化的行为。关键问题是,这种约束不仅让政府采购更公平、公正,也同时增加了供求双方通过采购活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机会。

  众所周知,供求关系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影响市场活动的关键因素。在这个基础上,企业作为供方可以培养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的需求也在逐渐引导企业发展。形成这种供求关系的前提是,供求双方都拥有自由选择的条件与机会,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就是,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可以自由选择所需的产品和市场,同时也有足够多的产品和市场可供双方选择。

  市场经济理论与政府采购的现实情况并不完全吻合,采购人在提出需求后就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供应商在投标后也失去了调整产品和方案的机会。再加上供求双方对市场、应用的理解不同,而且往往没有沟通或者沟通有限,供应商所投产品未必是市场中最令采购人满意的,对供应商而言,中标的也未必是其最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产品。

  正因如此,在采购项目完成后,人们经常会听到采购人抱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够好,供应商则为没有用最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而后悔。造成这种问题的关键不是供求双方不能让项目更完美,而是因为双方的供求活动本身没能紧密契合。以高校IT采购为例,很多供应商认为资金来源广泛的教育市场是重视高性能而对价格不敏感的“肥肉”,现实情况却是采购人并不重视品牌和高性能,而是普遍勒紧钱袋尽力省钱。还有些供应商以为高校采购的项目周期并不重要,殊不知采购人的项目建设时间非常紧迫,供应商给政府用户供货的周期往往不能适应教育用户的需求。

  在高校IT采购市场上,并不是供应商不能提供性能适中且价格低廉的产品,也不是供应商不能加快系统部署速度,只是供应商因一念之差没有提供这样的货物和服务。正是因为这样的一念之差,供求双方都没能在采购活动中取得最佳结果。采购人可能不得不选择并不完美的方案,供应商也错过了为用户提供最佳产品和服务的机会。

  事实上,只有采购人了解供应商所能提供的产品,供应商熟悉采购人的需求特点,才能使供给与需求紧密契合,实现供求双方共赢的局面。这样看来,其实取得共赢的结果并不难,难在供求双方如何迈出相互了解的一步。而这一步,恰恰是供求双方争取最佳采购结果所必须迈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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