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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制确保IT协议采购有价格优惠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1-07-06 11: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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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管理和控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理想化的、不切实际的非议不利于协议供货的发展

物有所值与高性价比是政府采购的价值取向。 摄影/罗瞻

  每年的6月份,都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一年一度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集中期,特别是针对办公设备类的协议采购项目,更是这个领域内的各方当事人最为看重的事情。

  价格问题一直是业内对于IT产品协议采购项目最大的关注点,尤其对于电子信息类产品,技术更新快,同一配置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差较大,这也给价格控制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不过根据多年的实际经验,无论是业内对于价格本身的看法,还是对于协议采购项目价格控制的机制都已经逐步走向有效和成熟。

  价格不再是惟一的评判标准

  和往年相比,无论是采购单位还是投标企业今年对于IT产品协议供货项目的关注显得更为成熟和理智,记者在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项目的开标现场,就感觉到这种变化,采购单位对于价格投注的眼光少了,更多的是想了解新增的采购类别以及总体的服务方案,企业则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产品能够入围。对于价格的控制,有企业投标代表表示,目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对于价格已经有了比较规范的程序控制,企业一般都会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调整。

  而这种关注点的变化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同。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长期以来,外界对价格的“执著”和“误读”一度影响了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印象。他认为,政府采购的价值取向是“物有所值”和“高性价比”,并不是简单地追求价格最低。对于政府采购来说,规范透明的采购程序、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和专业的服务保障体系以及政策功能的发挥更有价值。

  价格控制逐步形成机制

  虽然对于协议供货的价格问题目前已经有了更全面的看法,但是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也是政府采购从业者不可绕开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这也要求这个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互相借鉴,取长补短,真正形成有效的价格监管机制。

  据悉,在价格管理上,国采中心不仅实行和市场平均价进行联动监控,同时在具体的操作环节,针对采购需求量大、品牌竞争充分的品目,推广二次竞价的办法;对政府需求不大但市场热销的品目,建立并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对单台价值高、个别品牌占据垄断地位的品目,创新价格谈判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广大采购人的监督作用,建立价格评价制度。

  另外,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中心的做法也颇有借鉴意义,他们要求投标企业对售后维护及服务单独进行报价。中直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就投标企业的价格透明度来说,可以把服务从硬件销售中剥离,产品是产品,服务是服务,这样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报价就可以与市场接轨,价格的可比性就进一步增强,价格的高与低自然更加明朗。

  维持“双赢”的价格水平

  众所周知,协议供货采购的成交价格,反映了在协议供货采购的商品交换中供需双方的经济利益,涉及采购人的根本利益。我国政府采购的交易活动中,大多数情况下采购人都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处于弱势地位。在业内一般都只听到采购人反映价格高,很少有供应商反映价格低。

  需要承认的是,在协议供货的采购中,的确存在个别的价格偏高的问题,但是其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消极的因素,既有协议供货运行中特有的问题,也有市场机制及IT产业自身的独特原因。

  成交价格越低就越好。这样的结论或许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认为,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管理和控制应该树立几个观念,首先对于价格的控制管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渐进的过程,需要建设性的意见和整个行业的协调持续发展。同时他认为,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水平应该兼顾各方利益,应树立“双赢”的观念,不能强调越低越好。否则,将会给不开发票、水货、非正常渠道、恶性竞争、倾销等不规范行为提供机会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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