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协议供货管理日趋精细化
近期,各省2013年新一轮IT协议供货密集进行,结合各地IT产品协议供货的具体实施细节来看,协议供货产品无论在品目、数量还是价格管控手段等方面,相较于以往,都有显着的变化。业内人士认为,IT产品的协议供货开始进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
其中,浙江、安徽、江苏南京等省市,在IT产品的协议供货中,都进一步强化了价格管控、同等机型可比及入围之后的有效竞争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了对IT产品协议供货的有效管理,从而真正实现了采购效率与产品性价比的共赢。
浙江 有奖有罚管价格
与以往由厂家自主提供协议供货机型的传统采购模式不同,浙江省在IT产品协议供货中,在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投影仪等8个品目的协议供货采购文件中,公布了市场参考机型目录,包括品牌、型号、配置、市场畅销价等信息,取得了管控主动权。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在该省协议供货期间,要求各中标供应商于每月固定时间向采购中心报送浙江省范围内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销售(采购)合同,并将其作为该协议供货产品下个月的市场(基准)价,同时在网上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市场(基准)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提出意见,如被举报市场(基准)价明显不实或提供虚假合同,一经核实,直接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合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协议供货质量、服务、价格专项调查,通过对采购人进行问卷调查、要求供应商开展自查等方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动态监控和日常监管。
同时,浙江省就依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期协议供货中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机构的价格监测报告,重点查处、曝光不按规定或不及时下调协议供货价格、无故不供货或不及时供货等违规行为,并将这一奖惩与该省推行的供应商诚信机制挂钩,用扣除或增加供应商诚信记录分值的方式引导供应商诚信经营。
比如4月份就对部分报价过高的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企业进行处罚,扣除诚信分或者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在处罚的同时,也注重奖励与引导,对包括联想、华硕、索尼在内的笔记本电脑产品,包括三星、东芝、兄弟等在内的打印机产品,其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给予通报表扬,形成了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使协议供货满意度持续提升。
安徽 同等可比对接市场
坚持协议供货按季度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价格、服务管理,实行协议供货精细化操作,使得安徽省协议供货成为精品工程。
价格和服务历来被看成是影响协议供货满意度的两大关键指标。为了更好地实现价格管控,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当前市场上的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即投标配置须与生产制造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布的配置一致,不得以任何"专用机型"、"特配机型"的名义参加投标。
另外,招标文件规定,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果当期协议供货所列产品配置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进行调整,但调整后必须高于原有配置,且型号不变,同时价格不得高于原供货价。采购中心将定期审核协议供货商品的价格和配置,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有未及时申请调价或故意隐瞒不报等情况,将对该品牌中标供应商的全部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在下次采购活动中对该供应商进行适当扣分。
4月,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一系列价格调整公告,涉及5类产品、10余条产品线。其中台式激光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产品均有涉及,逐步实现了市场上出售的主流机型的价格、配置及服务与政府采购市场无缝对接。
江苏南京 网上竞价促竞争
南京市在协议供货过程中力推电子采购,上马了比淘宝还先进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系统,目前正式被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启用,全市近3000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有企业集体采购被纳入该系统。
在实际操作时,采购供应双方信息被屏蔽,让"人情交易"无处下手;相同产品"批量采购",以"量"的优势争取更优惠的"批发价";每一次采购活动结束,采购部门对成交供货商进行网上打分,系统自动将"差评"或"好评"转换成"诚信指数"。
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高正清介绍,南京市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空调等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方法实行改革,即由原来采购单位与供应商"面对面"洽谈采购价格,改变为采购单位与多个供应商通过"背靠背"网上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具体的做法是,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进行竞价,以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采购机构还将另外征集协议供货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征集的供应商和厂家推荐的供应商具有同等权限,以期获得更合理的价格。
据悉,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目前南京市已将协议供货产品中的绝大多数产品纳入网上竞价体系,定价模式由"面对面"向"背靠背"转变,有效地避免了幕后交易、暗箱操作等不正当采购行为的发生。与此同时,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还针对IT协议供货规定: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产品价格、配置及服务等调整的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中心申请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优惠率不得低于供应商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配置与服务也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承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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