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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闽侯县数字城管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采集与坐席人员外包服务招标项目成交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26 19: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闽侯县数字城管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采集与坐席人员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FJGC-J-2015-145                   批 复 号:[2015]侯财购计(160-2)

3采购人名称:闽侯县数字闽侯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闽侯县交通路2

   联系方式:0591-22079966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

   联系人:杨淑芬

   联系方式:0591-8331210983312509    传真:0591-83393305

5、竞争性谈判公告日期:[2015年10月20][2015年10月26]

6、采购单位确认日期:[2015年10月26](项目编号:FJGC-J-2015-145)

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  杨淑芬 

电话:  0591-8331210983312509 

8、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合同包一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谈判报价人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浙江中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第(9)条款的规定;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3页第13.8条款和符合性(19)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第(9)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豪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1.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谈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1.4异常情况: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的“谈判后最终响应文件”中,两年最后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根据谈判文件20.3条“若谈判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报价人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的规定,谈判小组要求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说明函,表示:“因对谈判文件理解有误,无法提供‘谈判后最终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书面说明,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谈判小组评议,对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无效报价处理。

8.2合同包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8.2.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谈判报价人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浙江中仁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第(9)条款的规定;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均未注明“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3页第13.8条款和符合性(19)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第(9)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3)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豪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8.2.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谈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2.4异常情况: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的“谈判后最终响应文件”中,两年最后报价总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根据谈判文件20.3条“若谈判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报价人应按谈判小组要求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的规定,谈判小组要求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说明函,表示:“因对谈判文件理解有误,无法提供‘谈判后最终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书面说明,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谈判小组评议,对福建中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无效报价处理。

1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情况:无。

11、评标结果:

10.1合同包一、合同包二成交供应商名称: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0.2成交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081703室。

10.3成交金额:合同包一成交金额217.36万元;合同包二成交金额:100万元。

10.4合同履行日期:30日内。

10.5服务要求:

10.5.1合同包一服务要求: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10.5.2合同包二服务要求:坐席岗位人员须能熟练操作应急通讯指挥系统:能熟练操作多媒体指挥调度系统;熟练操作语音通信与语音调度,分级调度;熟练操作市话、手机发起会议,传真群发;对事件案例进行总结分析,详细记录事件类型、发生时间、事故经过描述、总结分析、改进意见等相关信息。

10.6成交项目的明细情况如下:

包号

品目号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

招标项目的性质

服务期限

单价(万元)

1

1

闽侯县数字城管应急指挥中心信息采集人员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本期招标服务外包人员数量:信息采集员27名;管理人员2名;共计29

两年

108.68

2

1

闽侯县数字城管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坐席人员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组建一支座席人员队伍,共计12人,为甲方提供数字城管指挥大厅座席人员外包服务

两年

50

11、谈判小组成员:江永平、丁燕菁、肖胜、彭亦农、欧金城、许丹红、黄津钟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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