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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5 14: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GC-G-2015-FS122-1
3、采购人名称: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
    项目负责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8960766506
4、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项目负责人:
陈云
 
    联系电话:
0591-83312109、83312509转811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9月23日
6、定标日期:2015年10月14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7.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1) 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未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复印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注明:“本函有效期为2个月,复印件无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慧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效,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2、3.1.5、3.1.7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 福州合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4、3.1.5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投标资格的第3.1.4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余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1) 福州顺通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福州市新星实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福州一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32路高清NVR录像机”的3C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4)条款、第17项第(3)条款及投标符合性的17.2.2中第(19)条款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中标(成交)情况:
8.1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8.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规格型号
1流标
9、评标委员会名单
     采购人代表:王强
    评审专家:肖航,沈汪江,陈勋俊,黄秀坤
10、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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