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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6: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DZB15QY028G)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数量

完工期

A

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软件部分

一项

201512月底前完成。

B

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硬件部分

一批

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5年9月1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dlsggzy.com)、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youde.net)登载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gdgpo.gov.cn/showNotice/id/40288ba94fb293bd014fba719e1e6f99.html)

三、评审信息

3.1、日期:2015年10月9日。

3.2、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植仲芬。

3.4、评审委员会成员:植仲芬、涂宏兰、吴建洪、赖文耀、陈湘辉、邱华、王冠超。

四、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4.1、A包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价格

得分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20%

比例45%

  比例35%

100%

1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和清远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合体

19.67

44.57

35.00

99.24

1

2

广州都市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9.65

14.29

16.00

49.93

3

3

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14

21.00

56.14

2

4.2、B包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人排序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价格

得分

技术

得分

商务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比例30%

比例60%

  比例10%

100%

1

广州粤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9.38

53.00

7.43

89.81

2

2

广州宇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0.00

15.00

5.43

50.43

3

3

清远市深海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44

58.14

9.43

97.02

1

4.3、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中标信息

A包: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软件部分

5.1、名称: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和清远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联合体。

5.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8号大院2号/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5.3、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陆拾陆万元整(¥3,660,000.00元)。

B包:数字连山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硬件部分

5.4、名称:清远市深海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尚雅居三楼302室。

5.6、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伍佰柒拾伍元整(¥446,575.00元)。

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6.1、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6.2、联系人:卢小姐。

6.3、电话:0763-3280723。

6.4、传真:0763-3280722。

6.5、地址:清远市新城育才路4号金源楼D梯201单元。

七、采购人信息

7.1、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7.2、联系人:王生。

7.3、电话:0763-8718166。

7.4、传真:0763-8718113。

7.5、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八、监管部门信息

8.1、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2、联系人:谭先生。

8.3、电话:0763-8735332。

8.4、传真:0763-8735332。

8.5、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路6号。

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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