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于2016年11月8日就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CLPSP16QY02ZC72)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0日本采购预中标、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PPP项目编号:CLPSP16QY02ZC72
二、PPP项目名称:清远市基于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社会治安、智能交通和市政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工程PPP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名称:“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法人代表:刘双广/刘伟
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六楼/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五、中标、成交标的名称:公安指挥中心系统、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主要中标、成交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 合作期限:6年(含建设期1年)
(二) 服务要求:公安指挥中心系统、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建设
(三) 项目概算:314490600.00
(四) 回报机制:年均回报率不高于7.87%,回报率=〔运营费用/(建设期内投资费用+光纤租赁费用)〕/5
六、评审小组和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赵跃龙、李满启、宋国宝、程国云、林锡坤、邓铁成、蔡欣明。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小组:邓铁成、蔡欣明、刘浩文、廖卫明、钟国良、邱静、林辉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项目所在地
项目建设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涵盖清远市清城区和清新区主要管辖区域范围,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覆盖清远市清城区和清新区的主次干道、支路等路段和交叉路口。
2.项目建设内容
2.1公安指挥中心建设内容
将市局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三台合一接处警中心、决策室合并建设,在升级改造市局三台合一的基础上,建立集110接处警、治安视频监控、智能交通管理、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局综合监控指挥中心,实现警务调度、视频监控、交通指挥的扁平化、精细化管理,综合监控指挥中心设置高清大屏显示系统、中心机房部署相关应用系统的支撑服务器、精密空调等配套系统。
2.2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内容
本期项目社会治安监控系统建设点位统计表如下:
序号 | 地区 | 类型 | |
治安监控点(一类点) | 治安卡口(个) | ||
1 | 清城区 | 1050(1884个摄像头,其中481个球机,1400个枪机) | 15 |
2 | 清新区 | 0 | 8 |
2.3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内容
智能交通建设涵盖交警外场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以及平台软件和运行环境的搭建。
建设系统 | 信号机控制系统 | 信号灯组 | 卡口式电子警察系统 | 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交通诱导系统 | 交通视频监控系统 | 交通治安卡口系统 | |||||||
机动车灯 | 人行灯 | |||||||||||||
区域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改造 | 新建 | 路段 | 路口 | 低位 | 高点 | ||
台 | 台 | 组 | 组 | 组 | 组 | 路口 | 路口 | 点 | 点 | 块 | 点 | 点 | 点 | |
清城 | 61 | 10 | 150 | 50 | 11 | 24 | 0 | 58 | 19 | 68 | 9 | 78 | 30 | 15 |
清新 | 14 | 4 | 32 | 46 | 0 | 44 | 10 | 10 | 4 | 31 | 4 | 30 | 10 | 10 |
小计 | 75 | 14 | 182 | 96 | 11 | 68 | 10 | 68 | 23 | 99 | 13 | 108 | 40 | 25 |
3.项目运作方式
采取BOT(包括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方式,由SPV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4.运营和维护管理要求
4.1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本项目的所有权归社会资本所有。SPV公司负责设备及系统的所有维护、维修、设备更换和系统优化等工作,保证政府使用单位能正常使用系统,获得高质量满意的服务。
4.2运营期满后,在政府主体(清远市公安局)向SPV公司支付服务费用等值于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财务费用和运行维护费用后,本项目由SPV公司投资采购、建设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资产权和收益权归属于政府所有。
4.3在运营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续延次数不受限制。相同条件下,原合作单位有优先续约权。
5.回报机制
5.1成交收入测算
项目最高限价为:31449.06万元。
5.2付费机制
本项目为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机制,因此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方式。由政府在项目建成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该项目的投资成本、运营维护费用及合理的投资回报。其中,政府付费主要依据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同时,本项目将按照收益和风险匹配、保本微利等原则,依据行业内平均收益率水平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并依据行业惯例确定价格调整机制。
从项目建成初验后投入使用开始计算,政府每季度支付等额的项目使用费。
5.3回报率
年均回报率不高于7.87%,回报率=〔运营费用/(建设期内投资费用+光纤租赁费用)〕/5。
6.投融资结构
以SPV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或引入财务投资者,年均财务费用率约为4.9%。
6.1资本金金额及比例
SPV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规模的25%)。其中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SPV公司注册资金的30%。
6.2贷款金额及比例
贷款金额:19,075.47万,占项目总投资规模的60.655%。
6.3资金来源
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由社会投资者负责落实资金的投入。
6.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PPP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及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专业运营企业等,其中发起方和投资方通常以设立项目公司(SPV)的形式实施,项目公司是PPP模式的运作的重要载体。在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中提出,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一) 项目实施机构名称: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322
项目实施机构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322
(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1300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9-8024
附件:项目合同文本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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