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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JZFCG-G2015084号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18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JZFCG-G2015084号

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

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委托,对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ZFCG-G2015084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5年6月1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评标二室

评委组成人员:高学忠、朱东煜、马红伟、靳喜民、张太歌,推荐高学忠为评标委员会主任。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一名:河南新华天恒书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名:河南三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名:河南省新华书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一名河南新华天恒书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拟中标单位,中标金额:2957355.00元。

四、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商用一体台式计算机

DELL Vostro成就

203015-D2208

877

3115.00

2

交换机

锐捷 RG-S2020G-24

44

1000.00

3

路由器

锐捷 RG-S2028G-I

33

1000.00

4

机柜

花都 HD004

33

500.00

5

其它

一舟线材

33

4000.00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4-7385993

地址:许昌市天宝路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3703747866 0374-5219779

地址:许昌市新许路建设银行三楼

中标供应商:河南新华天恒书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350号

电话:18638675388

六、公示时间:2015618——2015623

七、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招标文件

 

 

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

项目标编号:JZFCG-G2015084

招标单位: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

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B 招标文件说明

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E 开标和评标

F 授予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第六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第七部分 合同样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本招标项目“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ZFCG-G2015084

二、项目需求及招标范围:

计算机教室设备。具体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3、投标人须是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或河南省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5142015522(法定公、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四楼业务受理室。

4.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采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xczbtb.com)首页左上角《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投标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前三个月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如果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自备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4.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6、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64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人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 

   址: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            

联系人:先生                  

   话:0374-738599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新许路新许建行三楼(许昌分公司

联系人:女士    

  话:13703747866  0374-5219779

 

 

 

 

 

 

 

 

 

 

 

第二部分 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

一、       货物需求及规格参数要求

计算机教室33(以下为单套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用一体台式计算机

处理器:Intel 四核处理器;内存:≥4GB;硬盘:≥500G;光驱类型:DVD刻录机;屏幕尺寸:>19英寸,169分辨率≥1600×900;显卡: Intel HD Graphics核心显卡。

网卡:10Mbps/100Mbps/1000Mbps以太网卡/接口类型:RJ45;无线网卡:内置802.11 b/g/n无线网卡;无线通讯:内置蓝牙适配器  蓝牙4.0;声卡:内置声卡,内置麦克风;扬声器:内置扬声器;摄像头:内置≥720P摄像头;读卡器:内置≥4合一读卡器;外部接口:VGA输出接口≥1个,USB接口≥4个,(其中usb3.01个,usb2.03),耳麦接口;键盘/鼠标:USB键盘/USB鼠标;电源:65W低功耗电源。

其他:获得能源之星6.0认证,CCC认证。

随机应用:实现具备硬盘保护、网络同传、网络控制、电子教室等功能。

服务:提供生产厂商整机三年内有限质保及上门服务,3年内“保留硬盘”服务以及生产厂商提供的上述服务证明文件,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自然日上门,365天全年无休---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提供400大客户专属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设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877

按合同要求分配至33个计算机教室

2

交换机

产品类型:千兆以太网交换机/端口描述:2410/100/1000MBase-TX以太网端口/背板带宽48Gbps/包转发率35.7Mpps/MAC地址表8K

44

3

路由器

网络标准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ab,IEEE802.3x网络协议TCP/IP,DHCP,ICMP,NAT,PPPoE,SNTP,HTTP,DNS,H.323, SIP,DDNS传输速率10/100/1000Mbps端口结构 非模块化广域网接口1-4个局域网接口4-1

33

4

机柜

产品容量:12U标准网络机柜,产品材质:SPCC优质冷扎钢板制作/厚度:方孔条1.50mm,安装梁1.5mm,其它1.0mm

33

5

其它

本项目所需线材、附件、施工及安装调试。

33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给予实现,否则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所列产品参数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投标文件不得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提供商用一体台式计算机生产厂商整机三年免费质保及上门服务,2小时电话响应,第二自然日上门,365天全年无休---包括周六、日和节假日。

4、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并对买方受训人员分批、分次进行免费操作培训,培训至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可独立操作为止。

5、投标总价中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学校地域分布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中标人应全部送到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安装到位。

6投标人中标后所供产品上必须全部标注投标人企业名称标识,并须单独存放,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上架,否则不予验收。

7、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包括零部件),提供随货物《产品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口产品须提供海关进货单(复印件备查)。

8、专利权:投标人应保证用户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9、投标人须明确免费保修期,同时提出故障响应时间。须明确维修点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修点具备什么样的维修能力等详细资料。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为总报价,包含货物采购、运输、装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特殊工具、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现场协调、人员培训、质保、税金、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每包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12、付款办法:供货完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采购单位、采购办、专家代表及相关人员。验收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中标单位持合格的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合同,到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按招标文件约定统一付款。

13、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                                    

经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14、预算上限:3363220元。超出者为无效投标。

15、供货地点:魏都区项目学校。

 


第三部分特别提示

1、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且在评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包括所列产品技术参数系某一产品唯一要求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详细举证,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

3、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30000元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

5、中标结果及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6、招标人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7、投标人如果中标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和证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8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9、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9.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9.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9.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9.4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及其它要求中第三条其他要求中123条要求的。

9.5不响应付款方式的。

9.6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上限的。

9.7出席代表与授权书中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相符的。

9.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供货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中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追加费用。

11、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实施监督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且不得超过2人。

12、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和释义

1.适用范围及最终解释权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1.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3“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招标公告;

5.1.2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

5.1.3特别提示

5.1.4投标人须知;

5.1.5 合同一般条款;

5.1.6合同特殊条款针对该项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

5.1.7合同样本;

5.1.8附件。

5.2本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字版招标文件为准,不出售或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5.3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和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投标文件书写、计量单位使用等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见附件。

9.2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人应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的顺序和要求,以A4幅面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和连续页码,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日期等字样。

9.3投标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运杂费、设备调试费等)。

11.2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货币

均以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特殊招标项目在“货物需求”部分另行规定。

14.2 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不予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30000的投标保证金。                 

15.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 提交投标保证金

15.4.1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许昌祥瑞支行,银行账号:8022014000000000801。

15.4.2 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前一天17:00前提交(到帐):由供应商以电汇、转账支票、网上支付方式提交至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应考虑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保证金编号及标段。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5.4.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4.4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缴存和查收,中心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

15.4.5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5.6退换投标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原账户退还。

15.6.1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货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5.6.2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5.7 特殊情况处理

15.7.1不显示投标保证金编号及标段、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后转入的,由银行直接退回原账户(不另行通知),中心及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5.7.2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心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15.7.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财政。

15.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8.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5.8.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8.3 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8.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8.5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胶装成册,自行编制页码和目录。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表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或法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处签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员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6.4招标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上表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和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17.2 未按规定密封的为无效投标。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开标现场送至招标人。

18.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销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撤销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0.2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将对其进行身份的符合性检查,即出席代表与授权书中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相符合,否则为无效投标。

21.2开标时,将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2.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市场、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方的代表组成。

23.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23.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对于分项报价缺项或漏项金额超过投标总报价3%的将视为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3.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23.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3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条件进行。

26.3本次评标按下列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26.3.1开标后,评委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判和打分。

26.3.2将各评委打分汇总排出名次,根据名次推荐拟中标单位和备选中标单位。

26.4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26.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26.4.1.1财务状况2

投标人2013年度通过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税金等情况综合评定,1-2分。

26.4.1.2信誉2

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以前社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银行、行业部门颁发的证书等情况综合评定,1-2分。

26.4.1.3售后服务6                              

26.4.1.3.1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整、可行,0-1分。

26.4.1.3.2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0-1分。

26.4.1.3.3免费保修时间,0-2分。

26.4.1.3.4培训计划是否完整、可行,0-2分。

26.4.1.4业绩8

2013年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税务发票复印件、合同及验收报告齐全者每个3分,满分为8分。(税务发票、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开标时备查,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

26.4.1.5投标文件规范程度2

装订规范、文字清晰、无差错、所提供资料准确完整,1-2分。

26.4.1.6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40

26.4.1.6.1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和商务条款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26.4.1.6.2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根据所投产品的整体性能综合评定,好:37-40分,较好:33-36分,一般:1532分。

26.4.1.7投标报价40

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40

26.5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上述各项分别打分、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26.6 本评分办法中的各种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的复印件,且在评标时同时提供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F 授予合同

28.定标准则

28.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8.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3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综合评价最优、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29.资格最终审查

29.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人(拟中标单位)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不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条件,评委会将对备选中标单位乃至依次类推的下一个投标人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直至最终确定拟中标单位和备选中标单位。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1.公示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31.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公示中标结果,7日内如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次采购项目中规定的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以及拆包授予合同的权利(其幅度不得超出±10%)。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3.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指定的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协议书。

33.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依据。

34.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一次性将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28500电汇、转账形式转至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银行户名: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北京西客站支行,银行账号:11001028000053006877),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及所投标段。

 

第五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 (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甲方”系指通过招标方式,接受合同服务的采购人

1.4“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中标方或供应商。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合同期限

即自       日起至     日止。

5.价格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为其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而要求甲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6.索赔

6.1乙方对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6.1.1乙方同意甲方取消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设备和服务项目,退还已经收取的该类货物设备的货款。

6.1.2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甲方损失金额巨大的,同意甲方终止全部项目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签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7.不可抗力

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7.2受损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履约保证金

8.1中标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8.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

8.3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转帐支票、电汇的形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8.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争议的解决

9.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9.2提交正式仲裁的争端属涉外的,应在北京或中国国内其他地点,由指定的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或规则予以最终裁决。

9.3合同双方均为国内法人的,其争端的仲裁应由合同发生地许昌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

9.4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5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9.6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0.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0.2.1发生不可抗力时。

10.2.2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

11.合同修改

对于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12.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3.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书写。合同五份,甲乙双方及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和许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人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第六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协商约定)略。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第七部分 合同书 (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日许昌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材料(如果有的话)、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及交货期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价

交货期或工期

 

 

 

 

 

 

 

 

 

 

 

 

 

 

 

 

 

大写:                 小写: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且保证不是库存或积压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部委或地方相关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应在产品使用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前,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规定的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货物标志、包装、运输:按招标文件办理。供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规定的地点,运费自理。

六、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供方在交货时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的规定,向需方交付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培训。

七、货物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交货物抽样做试运行实验、实验室检查。

八、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九、结算方式: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   %,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付    %,剩余    %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十、法律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费用。因更换而造成的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需方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供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应向需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供方支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金额5%的违约金。

5、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需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鉴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许昌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一份、招标人三份。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第八部分  附件

附件1

开标一览表(标段)

 

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交货期

备注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注:交货期指最终交货时间(日历天)。

 

附件2

投标分项报价—览表(标段)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总价

产地及

厂家

 

 

 

 

 

 

 

 

 

 

 

 

 

 

 

 

 

 

 

大写:                       小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附件3

投标偏离表(标段)

序号

 

规格及型号

招标文件

要求数据

投标数据

偏 离 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附件4

销售业绩情况表(标段)

 

序号

购买单位

项目名称

  

销售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附件5

投标保证金(标段)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转账、电汇。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附件7

法 人 授 权 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附件8

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

地址:                      

电话: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10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采购项目(             号)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经办人(签字):

 

                                 (公章):

                                             

附件11

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8、财务状况资料复印件

9、相关授权书原件

10、其他有关资料、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附件12

投  标  书

致: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招标编号为           号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览表、技术方案

3)投标偏离表

4)销售业绩情况表

5)金额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售后服务承诺

9)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1)资格证明文件

1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技术方案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即(大写)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招标编号为JZFCG-G2015084号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相关资质证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代理人身份证

6、资信证明文件

7、业绩证明文件

8、财务状况资料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相关授权书

10、其他有关资料、证明文件

1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12、我方理解,(招标人名称)对资格审查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招标人名称)对任何投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其决定的原因通知投标人。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许昌市魏都区教育体育局JZFCGG2015084

“魏都区教体局计算机教室设备”项目变更通知

 

 

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要,现将JZFCGG2015084号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取消第二部分“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中货物需求及规格参数要求序号1商用一体台式计算机中技术参数“电源:≤65W低功耗电源”。

二、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由原来的“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64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变更为“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61715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开标二室(许昌市三里桥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代理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703747866 0374-5219779

                       传真:0374-5219339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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