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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综合评分法中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23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采购人)的委托,于2016年6月23日就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6-239FW,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0523]-5557号)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5号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 0756-7268919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HWZ2016-239FW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 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上限: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3.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规划征求意见并向采购人提交送审稿;送审稿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向采购人提交报告报批稿,直至采购人评估合格为止。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6年6月3日分别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6年6月23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01)。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刘毅

4、评审委员会成员:李勇辉、谭锋华、陈卓光、刘毅、王淑曼

5、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表

项目名称: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WZ2016-239FW             评审日期:2016年6月23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投标报价(元)

推荐

排名

1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30.90

16.50

6.41

53.8103

390,000.00

4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28.60

23.50

10.00

62.1000

250,000.00

3

3

广东环协科技咨询开发中心

19.70

6.00

6.58

32.2789

380,000.00

6

4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2.40

4.00

6.25

32.6500

400,000.00

5

5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

31.80

24.00

8.20

63.9967

305,000.00

2

6

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5.50

39.00

6.33

80.8291

395,000.00

1

 

八、中标信息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华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标的规格型号:无。

中标(成交)标的数量:1项

中标(成交)标的单价:无

中标(成交)标的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中标(成交)候选人地址:第二中标候选人: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珠江路1-2号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市朝阳区科荟路55号院1号楼(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中标(成交)候选人金额:第二中标候选人:¥305,000.00(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第三中标候选人:¥250,000.0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中标(成交)候选人标的规格型号:无。

中标(成交)候选人标的数量:1项。

中标(成交)候选人标的单价:无。

中标(成交)候选人标的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九、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2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6-3361221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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