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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治安监控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1: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GDXCG2015-128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治安监控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信息
3.1、采购内容:治安监控设备及安装。
3.2、数量:一批。
3.3、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3.4、采购预算:叁佰捌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3,817,896.19元)
3.5、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3.6、付款方式:
3.6.1、施工到达工程进度50%时,施工方可申请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6.2、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65%,竣工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4.3、若非所投设备(红外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红外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5、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6、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7、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
5.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cn)。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7:30,到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15时正。(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15时正。
8.2、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9.1、名称: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9.2、联系人:陈先生。
9.3、电话:0763-3867761。
9.4、传真:0763-3867731。
9.5、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十、采购人信息
10.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10.2、联系人:麦先生。
10.3、电话:0763-3921812。
10.4、传真:0763-3921812。
10.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1.2、联系人:钟小姐。
11.3、电话:0763-3939952。
11.4、传真:0763-3939952。
11.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25日17时30分之前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12.2.3、帐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12.3、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XCG2015-128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采购项目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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