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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数字集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5 16: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平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数字集群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东平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数字集群设备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C2015-127

项目编号:HLZB-2015-021

2、项目名称:东平县公安局采购警用数字集群设备项目

3、项目内容:采购通话系统基站:2台,要求原装进口产品;对讲终端:190部,要求原装进口产品。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2 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授权经销商,且具备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能力;

5.3 投标人所投报设备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所投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5.4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为进口设备,供货时需提供商检证明、完税证明及报关单;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按照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自2015年11月06日起至2015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7.3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7.4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7.4.1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7.4.2 投标人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4.3 投标人所投报设备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所投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5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8.1递交时间:2015年12月01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8.2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14时00分;

8.3递交地点: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8.4地址:东平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东平县公安局

地址:东平街道佛山街011号

邮政编码:271500

电话: 13853873598

联系人:屈强

9.2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恒隆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何明志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县国土资源局西1000米路北)

E-mail: tahlzb@163.com

邮政编码:271500

电话:0538-2851166

传真:0538-2851166

开户银行: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81  2140  0000  0002  180

10、公告媒体

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11、监督部门

东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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