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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20 10: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06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120020041
项目联系人:庞倩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25343
采购人:清苑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清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019139
代理机构:河北金盛嘉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获北路中远商务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8025343
预算金额:228.93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06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0-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0-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代理机构室(清苑县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万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清苑县建设北路541号,移动公司对面。)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具有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省级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具有省安全技术防范学会会员或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备案证明;4、出示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终端一体机、服务器、磁盘阵列、液晶拼接屏等)的原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5、提供所投产品具有最新公安部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注: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除第5项外,其他均须在购买标书及开标时出具原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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