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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4 11: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HY-CG-QY-2015-012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肆佰伍拾玖万肆仟陆佰元整(¥:4,594,6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1、内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4.1.2、数量:一项。
4.1.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4、付款方式:
4.4.1、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4.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4.3、当期合同余下40%款项在以上项目建设完成运作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5.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5.4、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0月 15日至2015年10月 21 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hyzjs.com/)。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0月15 日至2015年10月21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窗口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双方的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7.2.5、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壹级(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
7.2.6、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7.2.7、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7.2.8、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原件。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 10日10时正。
9.2、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10.1、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冯小姐;
10.3、电话:0763-6863060;
10.4、传真:0763-3782180;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十一、采购人联系信息:
11.1、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11.2、联系人:王小姐;
11.3、电话:0763-3602481 ;
11.4、传真:0763-3602481;
11.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人民政府。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12.2、联系人:钟小姐;
12.3、电话:0763-3939952;
12.4、传真:0763-3939952;
12.5、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金碧路财政综合大楼5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5年 11 月 4 日17时30分之前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名: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署前支行;
13.2.3、帐户:44001760307053006440-2001。
13.3、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HY-CG-QY-2015-012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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