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和市中)数字办案及远程视频接访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和市中)数字办案及远程视频接访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滕州和市中)数字办案及远程视频接访智能化工程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ZZ2015-SDTQ-04
五、项目说明:本项目共分为数字办案及远程视频接访智能化工程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为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 年8月7日9:00-16:00(节假日不休)
2、地点: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枣庄国际大厦610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 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机电专业)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15年8月25日 8:30时至9:30时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9:30时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新城民生路北首)
九、本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绍明 联系电话 :0632-7605599
邮箱:tqzbdy@126.com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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