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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香洲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13: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人: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数字香洲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50715]-3746号

二、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数字香洲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

本项目分为五个包组:

包组一:地名地址及兴趣点(POI)采集、整理建库;专题数据整理建库;数据脱密处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政策机制建设和项目推广

包组二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系统、市政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和南屏科技工业园园区信息系统;

包组三:土地执法监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重点项目用地移动办公系统。

包租四:支撑环境建设;

包组五:项目监理及项目验收。

三、  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上限:

包组一:预算为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1290000.00元)。投标报价上限:地理信息数据建设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90000.00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门户网站)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元,政策机制建设及项目推广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二:预算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元)。投标报价上限: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系统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0元,市政设施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报价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0元,南屏科技工业园园区信息系统报价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三: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投标报价上限:土地执法监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报价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0元,重点项目用地移动办公系统报价上限为人民币25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四: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元)。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49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包组五: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玖仟陆佰元整(¥309,600.00元)。投标报价上限:项目监理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23,100.00元,项目验收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86,5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各包组均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多标段开标评标:本项目分为五个包组进行招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的投标,也可以选择参加以上四个包组任一个包组的投标;参加包组五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的投标。评标顺序为: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如有包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该包组不再进行评标,宣布该包组招标失败。

六、  服务期:

包组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上线

包组二、包组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并上线

包组四: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完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

七、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包组一: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二、包组三: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四: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具有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若非拟投主要货物(保密软件、VPN网关)生产厂家,投标时必须提供拟投主要货物原生产厂家就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 “★”的部分为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时必须提供(保密软件、VPN网关)生产厂家出具的参数证明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市级(含)以上第三方相关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能提供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包组五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或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

3.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包组一、二、三: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包组四、五: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中标企业申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以上证照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10月1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各包组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十、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6日10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6日10时00分。

4.  开标、评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二楼五号开标室,七号评标室。

十二、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杨科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8813063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

传    真:0756-3323699

 

采购人: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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