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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大楼监控系统(2014年政法专款)” 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23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55号
许昌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大楼监控系统(2014年政法专款)”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许县招政采公字〔2015〕55号。
2、项目名称:业务用房大楼监控系统(2014年政法专款)。
3、采购单位:许昌县公安局。
4、采购需求:主要为许昌县公安局业务用房大楼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见招标文件。
5、供货时间:中标后5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6、采购预算:494761.00元(财政拨款)。
二、供应商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经营安装能力。
2、所供监控系统必须与许昌县反恐指挥中心调度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为准)。
三、供应商报名须知
1、时间: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9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2、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41室(0374—5113078)。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各2份(除签字外,手写无效)(下载地址:许昌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网→下载专区)。
(2)生产制造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国家级”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资质、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代理经销商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全权代表身份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原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产品生产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国家级”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资质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等文件及A4复印件1套(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时间:2015年9月30日至2015年10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9:00—16:0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7室(0374—5115656)。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0日9:30。
地点:许昌县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9室。
六、联系方式:许昌县公安局,韩春阳1863746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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