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监控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威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监控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及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79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69899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地址:东莞市
联系方式:0769-269899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威朗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0769-26989908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70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完成时间 | 采购预算金额 |
包A |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 | 人民币500,000.00元 |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金额 |
包B | 高清网络监控维护服务 | 三年 | 人民币900,000.00元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适用于包A/B)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B座701号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 一 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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