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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人民法院数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09: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名县人民法院数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大名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大名县人民法院数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大名县人民法院数字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MZFCG20150910

采购人名称:大名县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大名县天雄路

联系人:田昆林    电话:0310-890194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联纺路183号德源商务中心2412

联系人:张尚龙      电话:0310-5701067     

采购内容:A包:安检门、打印机、电脑等采购;

          B包:LED显示屏采购;

          C包:数字化审委会系统采购;

以上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各包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大名县人民法院

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运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开户许可证。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授权供应商,非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应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质保函。

4.C包供应商应提供数字审委会系统软件、集中控制软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必须保证能与上级法院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互联互通。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以优先接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为准。

6.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8.开标时出具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915日至201591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复印件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09 下午 14:30   

开标地点: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大名县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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