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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区远洋小学电教及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11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招标文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区远洋小学电教及信息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ZZ21531016;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区远洋小学电教及信息化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多媒体教学设备、网络设备等。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本项目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人民币2,660,054.00元。
6.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09月11日至2015年09月18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以上资质(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即从2012年09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证明(复印件无效);
5.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了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9月11日至2015年09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现场报名、查验,报名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盖章的报名回执到采购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提供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全部复印件):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七、已经报名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9月11日至2015年09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交易中心出具盖章的报名回执到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广东志正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凡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00~09:30。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30。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13日上午09:30。
十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届时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请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东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联系人:李敏梨
电 话:1371569989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经办人:王先生 联系人:姚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3.交易场所: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电话:0760-89817351 图文传真:0760-88333698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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