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受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YXSSCG2015023
1.2 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采购项目
1.3 招标内容:执法记录仪30套,数据采集站11台;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之内;
1.5交货地点: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1.6验收:由招标人组织验收;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业主提出的技术需求,一次验收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
2.3投标人应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
2.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6本项目执法记录仪需提供样品,数据采集站需进行演示;
2.7投标人提供所有采购器材装备彩色图片及型号说明,且保证所投产品样品和彩色图片及型号说明必须一致,并作为供货验收的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09 月 10 日至2015年 09 月 1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兰苑洋房2幢1单元15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鲜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0 月 08 日 14 时30分,地点为: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市政府办公区主楼3楼302开标厅。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随投标文件提交。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龚伟 联系电话:1598707011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山水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兰苑洋房2幢1单元1501室
联 系 人:黄悦 联系电话: 0877-2064622 13388899344
6、招标信息发布媒体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市政府采购网”、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5年 0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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