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资金来源、采购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概况:
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1批。
2、资金来源:1499462.00元,自筹资金。
3、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4、工期: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参与本次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是主要采购货物的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中文参数证明函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自备U盘拷贝电子版。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联系人:游先生 电话:0754-88788385 传真:0754-88788385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4)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9)相应主要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复印件;
10)相关资质资料复印件;
11)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人应在2015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本项目不接受传真及邮递报价;
2、递交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10 时00 分;
4、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上午10 时00 分;
5、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厝村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单位电话:0754-8225204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78838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8385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8月31日17时),潜在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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